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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业委会主任欠房款 开发商责令限期搬离

2008-07-03 18:42:58  来源:信息时报  文字大小: 【】 【】 【


  去年7月30日早上,前往越秀区法院开庭的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李迎秋,刚走出家门不到20米远就遭到3名男子的疯狂砍杀。(资料图片)

  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李迎秋因欠房贷被开发商告上了法院,开发商要求法院判决其拥有李迎秋房子的处分权,并要求李迎秋在判决生效后21天内迁出。一旦开发商胜诉,身为业委会主任的李迎秋将失去白云畔山花园业主的身份。

  昨天,广州市中院二审判决,李迎秋应该偿还圣地公司欠款171360元,但是开发商无权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意味着李迎秋目前可以保留其业主和业委会主任的身份。

  开发商起诉要求限期搬离

  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圣地公司)称,李迎秋于2003年12月31日购得白云畔山花园某号房屋,成交价为242092元,其中190000元是以该房屋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借贷的。

  圣地公司、农行和李迎秋三方还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规定“如保证人(开发商)履行回购保证责任,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借款人(业主)同意贷款人(银行)将抵押物转让给予保证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后因李迎秋连续欠供房款达三期以上,银行向开发商发出《履行回购责任通知书》。2007年7月27日,圣地公司代还了李迎秋全部的银行欠款171360元。圣地公司称,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公司已经拥有李迎秋房屋的处分权。遂将李迎秋告上了越秀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拥有李迎秋房子的处分权。

  此外,圣地公司在开庭时追加了一个诉讼请求,要求李迎秋在法院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1天内,迁出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圣地公司,如果拒绝或逾期交出房屋,妨碍了公司对房屋的处分权,须按实际占用时间内房屋的市场租价的130%支付租金。

  欠款应还但李仍是房主

  李迎秋称,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替其还房贷之后,应该向其追偿房贷171360元,而无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是无效条款。他还称自己没有还房贷是因为开发商迟迟未给其办理房产证。

  法院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在该合同还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是无权要求对房屋行使处分权,因此,其收回房屋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业委会主任出庭当日被砍

  2007年7月30日清晨7时许,前往越秀区法院开庭的白云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李迎秋,刚走出家门不到20米远就遭到3名男子的疯狂砍杀。遇袭后李迎秋往他住所的方向跑以躲避追砍,最终伤重倒地,3男子随后逃离现场。

  据了解,李迎秋一大早出门是为了和白云畔山花园其他几位业委会成员一起作为被告出庭。这桩官司的起因是几位业主拒绝支付开发商指定银行的按揭款,目的在于给开发商以压力,以争取拿到拖延了两年还没办理的房产证,银行为追讨按揭款将几位业主告上法院。谁料案子还没开审,他便在家门口遭遇横祸。(记者 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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